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蒙古首部核能法奠定铀矿开发核电站建设法律基础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中国核电网  | 发表于:2009-04-11 | 来源:中国核电网
新华网乌兰巴托2009年8月15日电(记者  郝利锋)  蒙古国首部《核能法》15日正式生效,为蒙古国开发国内铀矿并建立核电站奠定了法律基础。

    蒙古国政府办公厅主任巴达拉·道尔格勒对媒体说,蒙古国政府的目标是在2021年建成小型核电站,以实现电力国内自足。

    蒙古国铀矿储量丰富,据初步计算储量列世界第15位。与此同时,蒙古国电力缺口严重,西部省份均需从俄罗斯进口电力。蒙古国近年来大力发展与国外在核能领域的合作。今年年初,蒙古国与俄罗斯决定合作开发蒙东方省玛尔岱铀矿,该铀矿储量预计为1650万吨,是蒙古国最大的铀矿之一。俄罗斯还将帮助蒙古国培训核能专家。

    道尔格勒说,蒙古国还将与中国、韩国、印度、法国等国家商讨核能合作。

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巴拉迪今年4月份访问蒙古国时说,该机构将为蒙古国和平利用核能提供支持,并将在未来三年里向蒙古国提供180万美元的技术援助。



新闻来源:新华网
 
关键词: 蒙古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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