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Nuclear.ru网站8月20日报道】俄联邦政府8月16日公布了第592号法令,批准了俄罗斯与印度尼西亚和平利用原子能的政府间合作协议草案。根据政府信息部门消息,之前俄罗斯原子能部和外交部已经负责主持了与印度尼西亚的磋商,并在达成认可后签署了协议。该协议将进行10年,并自动延续5年。该协议草案展望了在下列领域开展的合作:研究堆与核电站的开发、设计、建造与运行,包括由漂浮核电机组构成的小型核电站;用于工业目的的高温气冷堆;将原子能用于海水淡化以及氢的生产;同位素生产和应用,以及用于医疗和工业辐射的设施和加速器;管理和科学人员的培训与再培训;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的政府管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