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》,中核集团公司近日印发《关于加强“十一五”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意见),并要求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。
意见中提出了“十一五”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:一是基本完成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各项基础建设,使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现正常化、规范化运作。二是建立一个高技能人才工作新机制,包括完善的培养体系、科学的评价和使用机制、健全的激励和保障措施。三是培养一支数量充足、结构合理、职业配套、素质优良、技艺精湛的技术技能型、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队伍,基本形成一个与集团公司快速、协调、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高、中、初级技术工人比例结构合理的格局,培养1000名新技师,使技术工人中高级技工以上人才比例达到50%左右,技师、高级技师比例达到10%以上。四是到“十一五”末,所有核特有职业(工种)持证上岗率达到100%。
意见中还明确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:一是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基础建设,在完成46个核特有职业国家标准编写收尾工作的基础上,全面启动、最终完成与之配套的培训大纲及培训教材的编写、审查工作;启动40%左右核特有职业国家标准职业技能鉴定题库的开发,并做好建立国家题库核工业分库的各项准备工作。二是强化对高技能人才的培训,建立健全科学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;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;建立三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;大力倡导职工立足岗位成才;加强国外培训。三是健全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、竞赛选拔和技术交流机制,完善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体系,力争“十一五”期间,产生2名左右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、6名左右全国技术能手。四是完善高技能人才的岗位使用和激励机制;进一步推行技师、高级技师聘任制度,特别要在特级技师的考评和聘任上取得实质性的突破,使特级技师待遇参照本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待遇执行;探索建立首席技师等高技能人才带头人制度,激励他们充分发挥在重大生产决策、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中关键性的示范作用;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办法,鼓励各单位对参加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,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,从其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得到应有的回报,并给予奖励;探索对高技能人才在补充养老、补充医疗、住房等方面的长期激励办法。(明绍芬)